盐情灶趣
观快女有感
idee 发表于 2009-07-04 23:58:50
快乐女声十强赛,评委——elle的主编晓雪点评大春子:你的专辑我会买,但你的现场我不会去看。
转头点评另一个长得漂亮的:你出碟和开演唱会,我都会捧场。
(说明一下,大春子是个又胖又黑的选手,唱JAZZ的)
我以未瞎的眼睛看到,大春子的舞台表现力很好,放松,自信。那么,我理解,那位晓雪编辑的点评,并非说大春子缺乏舞台表现力,而是有着这样的弦外之音:你吧,唱得还行,就是人长得太矬,听听声音是可以的,脸是没啥吸引力的。
大家看,这好歹也人到中年断文识字的知名时尚杂志主编,穿着2009款的chanel,却不明白从小就应该明白的道理:打人不打脸,骂人不揭短。
倘若我在现场,遇到此位通体大牌的时尚阿姨,很真诚地跟她说:“我是您杂志的忠实读者,但看见您的长相后,我再也没兴趣买您的杂志了。”她会作何感受呢?
一个女人取笑另一个女人的长相,实在是比较没品的事。所以,我们虽然修养不高经常刻毒,一般也只敢在私下偷偷取笑。若公开说出来,还自以为别人听不出来,那便不仅是没品,而且,是,脑残。
话说,雪姨,你就算连卫生护垫都是chanel,亦不代表你有着高贵的审美观。就算你有着高贵的审美观,亦不代表你真的有资格点评音乐。你看过《修女也疯狂》不,里面的主角Whoopi Goldberg就是个黑人胖子,请问票房因此大受影响了吗?如果长得不好看的歌手卖不出演唱会,那么韩红演唱会那么多听众是鬼吗?
好几年前,我跑到剧院,和一帮小孩看《狮子王》。里面的女巫,也是个又老又胖的黑人,但她穿透天花板的歌声,让她成为焦点。结束时,全场起立为她鼓掌,其风头完全盖过了男主角辛巴。
So,上帝在这里关上了门,一定会在那里打开窗。反过来一样的,上帝让你能天天穿Chanel,便让你长了一个被门夹过的脑子。
上帝同志真公平!
PS,今晨收到来信劝我不要做ELLE的“忠实读者”,该杂志太烂。这个,本文第6段只是假设,我不定ELLE的。我定的是Vogue,定来看也不是背诵奢侈品牌的,而是学习里面照片的用光和构图的。那些大片基本很有质量,对拍摄人像很有启发,值得一看!
偶得
idee 发表于 2009-07-04 22:39:50
今日外出和朋友吃饭,前面一辆私家车,车屁股上八个大字:
“驾校开除,自学成才。”
牛!
推荐艾米莉同志的一篇文章
idee 发表于 2009-07-03 08:12:21
艾米莉是个好同志,我曾和她在复旦一座以出产肥美老鼠闻名的宿舍楼里同居过四年,一直倾慕其才华,多年以后在贡嘎机场又和她重逢,好像失散很久的两只手套终于成双(啊好恶心)。
推荐艾米莉的文章:http://ameliehu.ycool.com/post.3307714.html。比我写得有趣很多。
以及艾米莉去西藏阿里的照片。
当然,我最顶这句话:“本人……所知晓的婚姻法知识也绝大部分已经尘归尘,土归土,还给老师当粪土。”嗯,我也是。
PS,前几天看新闻,原来法律专业毕业生已经成为最难找工作的一群人。各位18岁左右被TVB劣质律政片忽悠的公子小姐,填报志愿时请勿自误!
一个婚姻法问题
idee 发表于 2009-07-02 17:03:31
朋友来帮别人咨询一个婚姻法的问题。男甲和女乙领证一个月左右,男甲发现女乙已经怀孕14周,孩子是别人的。男甲问,如果他向法院提出离婚,法院会受理吗。
我国的婚姻法改过好几版,但无论哪一版,都有关于女方怀孕或分娩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,在50版18条和80版27条的基础上,01版34条还加上了女方“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”男方亦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。
于是问题来了,如果胎儿或者婴儿不是男方的,法院是否可以受理?1955年,最高院出过一个司法解释,关于女方婚后通奸怀孕的情况,“男方提出离婚时,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,则法院应该受理,不适用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”。这里所说的十八条,即50版婚姻法的第十八条。虽然该司法解释指向的50版婚姻法已经废止,但第十八条的规定在80版和01版得以延续,55版的司法解释现在也仍有效。
问题又来了,就算55版的司法解释有效,那也是规定“婚后通奸”的情况。结婚才1个月,胎儿已经3个月,显然是婚前就怀上的,55版司法解释也不适用于这类情况。
我对咨询者说,先不管法条有没有规定,你那哥们怎么向法院证明老婆肚子里的胎儿是别人的呢,做羊水穿刺DNA鉴定的话,胎儿在女方肚子里,她不配合也没辙。结果咨询者说了个很牛的事实,那个男方此前半年都在国外,领证前一周才回国,有出入境图章证明,女方则从无出国记录,胎儿又有三个月以上,难道男方是上帝、女方是玛丽亚,上帝同志隔空打出个儿子来?
好……吧……真是铁证如山啊。那么,现行《婚姻法》34条还有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给本故事中的男方: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,不在此限。”
不知道法院会不会用这个但书。据说女方死活不肯离,那么,如果法院也不“认为确有必要”的话,加上接下来怀孕的半年和分娩后的一年,那位男甲同志还要忍受一年半的婚姻生活……
梁启超口中的东方俾斯麦
idee 发表于 2009-06-29 14:14:26
双休日去合肥办事,来回一千多公里,人都开傻了。
在合肥,朋友带去看了李鸿章故居。几年前有部不错的电视剧叫《走向共和》,播出后引起一些人的叽歪,说是为李鸿章翻案,最终被禁了。
可能,有些同志,被洗脑太早,文件学得太好,看邓core在香港问题上那句“如果不收回,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,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”,顿觉豪气上涌血脉贲张,加上小时候脸谱化历史教材没少念,从此将李视作卖国贼之鼻祖、窝囊废的典型。
我们的历史老师,曾说,教材你们一定要背,不背考不上大学,但考完大学就把这些垃圾扔了吧。
认识李鸿章,我以为,至少看看梁启超的《李鸿章传》吧。梁和李是同一时代的人物,且无须为稻粱谋而信口雌黄,其所著传记之史料的真实性、评价的客观性,总好过如今敝党的宣传部门。
梁启超称自己和李鸿章,“于政治上为公敌,其私交亦泛泛不深,必非有心为之作冤词也”。而后放出自己对李的三句评价:吾敬李鸿章之才,吾惜李鸿章之识,吾悲李鸿章之遇。
整个晚清,皇族早已无法如他们的祖先那样遏制汉族权臣的势力,曾李左张便是军政大臣中的出类拔萃者。但曾国藩懂得激流勇退,左宗棠死得太早,张之洞过于精明又资历稍弱,则一朝上下,李鸿章把持大权,也是自然。
一些细节很能佐证梁启超的“吾敬李鸿章之才”。
太平军破江南大营后,惶恐的江浙商人买办求湘军前来保沪。曾国藩让学生李鸿章在庐州团练的基础上组建淮军。李带着队伍开到上海,崇洋既久的松江府达人们和那些洋鬼子,见淮军穿得破烂,“窃笑嗤之”、“笑指为丐”。李鸿章不以为意,缓缓地跟左右说:“一支军队的好坏,哪里就看衣服是否光鲜了?如果他们看到我们的作战能力,自然有定论了。”(军之良窳,岂在服制耶?)
李鸿章赢得卫吴战役后,难得的是产生了学习洋务的想法。这就是一个真正的大才的胸怀,虽然上海这座势力城市的洋人和买办嘲笑过他,但他却懒得纠缠于此,而是探究为什么他们有骄傲的资本,这种资本可否为我所用。李是政治家,胸襟比吾辈宽广是常情,但我们也可习得一二。有的人总是唠叨北京上海这种大城市的排外,却不想想自己身上招人讨厌的地方。没有好的心态,只擅做拆拦污之事,活该别人看不起你。
当然,李鸿章发展洋务,不只一个胸襟宽广或懂得上进的问题,而是更多地基于敏锐的时局判断。李在折子中写道:“各国……阳托和好之名,阴怀吞噬之计,一国生事,诸国构煽,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。轮船电报之速,瞬息千里,军器机事之精,工力百倍,炮弹所到,无坚不摧,水陆关隘,不足限制,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。”因此,他很早就认为:“中国欲自强,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,欲学外国利器,则莫如觅制器之器,师其法而不用其人。”
今人以事后诸葛亮的姿态,指摘李鸿章此举治标不治本。但我要说,“本”已溃烂不堪,朽木何得雕?李鸿章在内忧外患大厦将倾之际,仍有如此的气魄和胆识力图改革,实非等闲之辈。
在外交方面,说李鸿章是近代第一外交家,也不为过。他签过《中秘条约》、《中日修好条规》等不少平等条约,为国家利益据理力争。但从《中英烟台条约》、《中法越南条约》到《马关条约》、《辛丑条约》,李鸿章成了清廷的替罪羊。就《中俄密约》的签署过程,野史甚至还绘声绘色地描述70多岁的李鸿章怎样吃了白俄美女的糖衣炮弹,把国给卖了。
早在洋务运动前就看出列强野心的李鸿章,为何会一口气签下那么多不平等条约?还是梁说得有道理,李的外交思想,就是战国策的思想:合纵连横。他“专以联某国制某国为主”,给你好处,请你打他,意在延缓清廷所受的威胁。但,合纵是弱国联络弱国打强国,连横是强国联络弱国打弱国,而当时的中国与列强的关系,既非弱国对弱国,更非强国对弱国,而是一个弱国对N个强国,李的外交思想又怎么可能达到效果?《中英》、《中法》、《中俄》条约带来的,不是暂时的安全,而是更疯狂的瓜分。至于《马关条约》和《辛丑条约》,是城下之盟,李鸿章连在日本被刺的医药费都作为筹码去和伊藤博文讨价还价,签《辛丑条约》签到吐血,又能如何?弱国无外交。
“若夫吾人积愤于国耻,痛恨于和议,而以怨毒集于李之一身,其事固非无因,然苟易地以思使以论者处李鸿章之地位,则其所措置,果能有以优胜于李乎?以此为非,毋亦旁观笑骂派之徒快其舌而已。”——此言大善,就算是今天,对于某些问题的评判上,“笑骂派”也是最多的一群,骂人是时髦,思考是负担。
所以,李鸿章富“才”,但因个人立场而囿于其“识”,最终悲于其“遇”。梁的这三句话,说得实在。
其实,如今在体制内做事的,境况也大同小异。我一直觉得,官和吏是两个概念,因为现在体制内很多的“吏”,绝非不学无术专司拍马之徒。可是基本上,这些吏是两个下场,想往上升,即便不同流合污,也须浑噩一生;或者看透缘由,只做无所求的游戏之人,升是升不上去的,但至少免去矛盾心态的折磨。
地处合肥闹市的李鸿章故居:
近代法国曾发行的一张明信片:《各国屠龙》。大鼻子是俄国,燕尾服是英国,老鹰是美国,拿军刀的是小日本,还有法国意大利等。趴在地上被剥皮抽筋的龙,是中国。
合肥包河公园的荷花:
黯然销魂饭
idee 发表于 2009-06-24 20:16:06
星爷的《食神》里,有个“黯然销魂饭”。香港人拍的片子,黯然销魂饭自然就是叉烧煎蛋芥兰饭。如果让我们江浙人拍呢,一定换成扬州炒饭了。
可惜唉,就像兰州拉面一样,扬州炒饭被满大街5块钱一碗黏糊糊的蛋炒饭给毁了。更令人发指的是,这种“扬州炒饭”还喜欢加上充满面粉和味精气质的劣质火腿肠。揭开王语嫣的盖头,看到一张裘千尺的脸,是啥感觉?
不是所有的牛奶都叫特仑苏,不是所有的相机都叫哈苏,也不是所有的炒饭都可以冒充扬州炒饭。扬州炒饭,须满满当当的N荤N素:金华火腿,湖虾仁,海参,雀胗,干贝,鸡脯肉,小豌豆,鲜笋,冬菇,胡萝卜。底子虽脱不了蛋炒饭的干系,却结结实实做出“什锦”的模样。
未来的金牌大状Andy同志,流放山西喝醋去了,我一个人不好炒菜,就做碗减量的扬州炒饭。减去的是海参、干贝、鸡脯肉、鲜笋。另外用鸡胗替代雀胗。
阿米巴星球人都知道,炒饭要用冷饭做。早间已烧好了一小盘米饭,平铺在盘子里散热、蒸发水汽。
金华火腿捡稍有肥纹的部位,切成丁,与胡萝卜丁、水发香菇丁蒸熟。手剥虾仁漂去黏液,不用上浆,和鸡胗小片、豌豆一起在煎过姜片的油锅里划至变色,盛在碗中,滴一点点花雕,进一步隐去虾仁和鸡胗的腥气。
关于葱的运用,我一直觉得,炒饭离不开小葱,但不必看到小葱,否则葱花和饭粒厮混在一道,稍不留神就出现在美女的牙齿上,而美女还浑然不觉,樱口一张便让人看到门牙缝里绿油油的小葱花……
所以嘛,锅里爆过葱茎,留下香味即可。倒入冷饭,待尚未炒散时立刻跟上鸡蛋液,然后用掂锅的方式让鸡蛋液包裹住饭粒,见米饭粒粒分开、蛋饭交融,再倒入刚才处理过的火腿虾仁等配料,炒匀出锅。
搭配一杯乌梅饮,夏天的晚饭就解决了。
遣怀
idee 发表于 2009-06-24 12:48:10
对鱼玄机没什么兴趣,对她这首《遣怀》还挺喜欢的——
闲散身无事,风光独自游。
断云江上月,解缆海中舟。
琴弄萧梁寺,诗吟庾亮楼。
丛篁堪作伴,片石好为俦。
燕雀徒为贵,金银志不求。
满杯春酒绿,对月夜窗幽。
绕砌澄清沼,抽簪映细流。
卧床书册遍,半醉起梳头。
最烦神神叨叨假模假样的骗人玩意儿,比方那些忽悠人的jw理论。不如鱼美人这种诗,简单,明白,想说啥就说啥,管你怎么看我。
血气弗身践
idee 发表于 2009-06-23 17:53:32
某天照镜子,向安迪感叹:当年我们也算一对般配小男女,如今你仍玉树临风,我却已经形似贵乡著名小吃“欢喜坨”。
我娘在一边冷笑道:你那么爱吃肉,不胖真是没天理了。
啊真是犀利。我就是爱吃肉。小时候,我不仅爱吃肉,而且目标明确——只吃大肥肉。长辈看了觉得起鸡皮疙瘩,就问我为啥不吃瘦肉呢?
两岁的小idee斜睨一眼众人,淡淡回答:因为瘦肉塞牙。
到了上学年纪,爹妈见我已是个小水桶,狠心定下家规:一、每顿不准吃超过三块大肥肉;二、系皮带,勒腰,吃饭时也不许松。同时进行和平演变,将吃肥肉往吃鸡鸭鱼虾上引导。
但不管吃什么肉,那时菜场服务很原始,杀鸡宰鱼切猪牛都要自力更生,本人又天生对厨房有好感,因此从小见惯了屠宰场面,杀个鸡剖条鱼,也算无师自通。
一般来讲,淡水鱼是最好杀的,直接摁倒刮鳞剖腹即可。黄鳝河鳗就麻烦些。曾经幻想自己是酷帅有型的捕蛇人,像捉蛇那样捉起黄鳝,如持彩练当空舞,黄鳝就像蛇一样松了关节任凭摆布了——结果证明这是货真价实的意淫,人家黄鳝mm的皮肤比水蛇gg好多了,滑不溜丢,上手都不容易,还练剑?然后,老法师出马,教我一招,在木板上钉个钉子,把黄鳝钉住,就能放血去骨了。这个办法好是好,就是容易令人想起耶稣……
和黄鳝一样麻烦的,是王八。王八有两大防身武功,缩头和猛咬。所以杀王八必须一气呵成,先引它伸头,然后猛地踩住它的背,同时伸手捏住它的脖子,避开它的牙,迅速往脖子上剪一刀。
有的动物,不难弄死,但弄死后,你会被它吓个半死,比如牛蛙。以前我说过,超市小哥帮我把牛蛙去皮去头后,没有绞断它的脊柱神经。于是不明真相的我回家往水池里一倒,一只无头牛蛙就顺势爬上了我的手……我靠,这个动物真彪悍,都这样了还能从池底爬上料理台,果然“刑天舞干戚,猛志固长存”!
跟上述动物相比,杀鸡实在是既无技术难度又无心理阴影的一件事。读高中时,有一回亲戚送来只公鸡,扔在厨房里。这鸡也是天赋异禀,下午两点多开始打鸣,一边打鸣一边绕着厨房扑楞楞地飞,就像跳大神一样。我本来想等父母回家来杀它,但此鸡过于聒噪,吵得我恶向胆边生,抄起菜刀就把它割了喉。
这个故事告诉我们,男人不可以太唧歪,公鸡也是。
古人讲“君子远庖厨,血气弗身践”。孟子详细解释了一下,说:“君子之于禽兽也,见其生,不忍见其死;闻其声,不忍食其肉。是以君子远庖厨也。”这个解释,我的发挥是,君子吧,其实和我一样,爱吃肉,但是呢喜欢装,看到那些肉从活蹦乱跳到一动不动,就下不了口,所以眼不见为净,不进厨房,看不到肉肉们的修罗场,就不会影响胃口了。否则,为啥君子远离的不是肉本身,而是厨房呢?
再说“三净肉”的问题。有些人,要信佛,吃肉不好意思,不吃又舍不得,于是发明了“三净肉”。所谓“三净肉”,就是“不自杀、不教他杀、不为我杀”得来的肉。比方一只鸡,不是你杀的,也不是你让别人杀的,别人杀了也不是为你而杀的,你就可以吃,无伤慈悲之心。
我很困惑,那如果一个小妞,她的衣服不是我脱的,也不是我让别人脱的,别人脱她衣服也不是为我而脱的,我去糟蹋了她,我还是无罪的?太奇妙了,想不通耶,阿弥陀佛。
秋天的童话——《额尔古纳河右岸》
idee 发表于 2009-06-21 20:10:39
我和朋友们开始呈现中年的状态——不爱关注陌生人的争论,却爱默默地看陌生人讲故事。当然,故事得有意思,比如迟子建的《额尔古纳河右岸》。
这个出生在漠河的北方女人,果然与许多南方系的女作家不同。像方方、黄蓓佳、池莉、王安忆这种,文字总有些老孔雀的味道来(特别是王安忆)。迟子建的文字,则是越来越扎实,淡去了女性文字明媚的味精,留下赤子一样简单的骨骼。
《额尔古纳河右岸》,讲了鄂温克民族的春夏秋冬。我却一路觉得它是秋天的童话。桦树林和驯鹿,蓝色的湖水,沉静的篝火……在我的通感里,秋天是最好的季节,语言、旋律、画面如果能令我想起秋天的气息,就很亲切。我生在秋天,对金色的树叶有独特的癖好,比如银杏、黄栌和白桦。《额尔古纳河右岸》里不断出现桦树,真合我意。
作为汉族,我有时自大,有时自卑。我的这个民族是太精明了吗,太开化了吗,以至于很多时候想不明白一些基本的问题。而其他民族,他们的世界观,简洁,质朴,实用。我们觉得好怪好落伍,其实人家很强很通透。和《穆斯林的葬礼》、《额尔古纳河右岸》这些小说中的少数民族的精神世界比,汉人的一些所谓都市情感小说,显得好像只有回车键的烂诗。
Wsyy说不知道如何写影评书评乐评,“你看过、读过、听过,自然而然就能懂得我的感受;你没看、没读、没听,那我说什么你也不会明白。”(靠可是你明明写四世同堂剧评写得很犀利)
然而我已从学生时代的话痨变成了如今的字痨,不喜开口,只会下笔了。所以喜欢《额尔古纳河右岸》,还是要写下来。不仅要写下来,还要去。
我剩了三天的年假,如果能在国庆前到达海拉尔,往西再沿额尔古纳河北上到达室韦,东蒙中秋时节的麦垛和桦树林就会等着我。
就这样,不去西蒙的额济纳了,我要去看额尔古纳河。
初夏西藏游(十二):胶片中的青藏
idee 发表于 2009-06-16 17:35:25
昨天拿到了冲好的黑白和彩色负片。没有店扫,太贵,宰人。用家里的4400扫的。胶片到底是胶片,尤其是黑白。虽然此前已做过实验,经过业余扫描的黑白胶片,在电脑上显示的宽容度不如数码,但也许是心理作用,胶片的质感还是让人能一眼就识别出它的出身。
塔尔寺香客与喇嘛:
大昭寺煨桑炉前:
大昭寺远眺布达拉:
大昭寺前转经者:
近观布达拉:
以上为公元100。我觉得已很对得起它的价格。当然,和TRI-X 400优美细腻的灰度层次比,差距还是明显的。下面这张哲蚌寺辩经喇嘛,是TRI-X 400。
羊卓雍措:
这张没上滤镜,后悔后悔!
鲁郎林海:
然乌小镇:
然乌湖:
南迦巴瓦:
最后是几张纳木措的彩色负片,很怀旧的色彩。看多了数码,忽然看到这种色调,感觉很奇特。
初夏西藏游(十一):成都宽窄巷子
idee 发表于 2009-06-16 13:42:00
拉萨直飞上海的话,总要经停,前后6个小时。我们不想那么劳顿,选择在成都休整一天再回上海。
住在宽窄巷子对面,于是夜宵和下午茶都泡在那里。
两条市井的巷子,做了类似新天地的包装,好在很精致,管理得又有条理。因此就算消退了原来的面貌,却仍有市民去喝茶聊天,不像凤凰,整个做烂了。
对成都感觉亲切,是因为它像杭州,逛来逛去的人们都是一副懒洋洋的表情。成都人民是享乐派,背心裤衩吃凉面,摆龙门阵,让宽窄巷子充满可爱的人间烟火气。
宽巷子•窄巷子

成都小小美女
这次西藏回来,我和SUIVI自认为没晒黑。其实防晒很简单,就是白天往脸上堆东西、晚上往脸上喂东西。如你能每天隔离+粉底+防晒+粉+胭脂、涂得像个日本艺妓一样出门,每晚再敷上洋甘菊冰晶,高原的阳光也莫奈你何。
这是和西藏完全不一样的景象了,却是我们终究要回到的那个世界。
初夏西藏游(十):纳木措的糖水
idee 发表于 2009-06-15 12:19:45
有人bs西藏的糖水片,说这种鲜艳的颜色让摄影者觉得羞耻……
啊多么深刻的语言。我顿时觉得自己境界不行,去旅游就是寻欢作乐让眼睛吃冰激淋,而没有访贫问苦努力憋出一些“有深度”的人文照片。可是我们这种底层小白领,也就是玩个十来天回来还得挣工糊口的命,哪有可能扎根边疆搞所谓的“创作”呢。所以管拍照不叫拍照而是习惯叫“拍片子”的大师,不要和我们到此一游的同志一般见识。
我喜欢糖水,不累,看着喜庆。好比《非诚勿扰》里秦奋的台词,找个长得漂亮的怎么了,噢非得找个难看的,然后整天想着越狱……
纳木措,暴暴蓝的地方,感觉蓝色糖浆要掉下来了。传说它原来是念青唐古拉山一百多个妻子之一,因为红杏出墙,被念青打下山来,变成巨湖。听完这个故事,我最大的感触是,念青兄真是个猛人,睡那么多老婆,还能发现其中一个和别人搞猫腻,可见管理制度之严谨科学。
我们去的这天,天气不错,念青唐古拉诸峰看得一清二楚。
谢谢这对陌生小情侣的背影,祝你们爱到天荒地老。
这不是牧民,是提供牦牛供人照相的小贩,5块钱随便拍。
彩色的日晕。小时候学过“日晕三更雨、月晕午时风”的谚语,出现日晕,意味着短期内要变天。果然,午后下山时,云层开始增厚。司机说,今晚露营纳木错的人,要被雨淋到了。
回程路上,碰到个插曲。过当雄时,路边忽然冒出个民警(不是交警)查超速,我们的司机赶紧停车。警察说我们冲卡,不罚款不扣车,却打电话叫下个路口的交警收拾我们。
有了去年南京游十块钱“小身材大力道”的经验,我以为钞票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行证,就给司机100块钱让他塞给民警。没想到警察叔叔视金钱如粪土(也有可能嫌少?),把我们轰走。
于是到了下个路口,我们毫无悬念地被交警们拦住。大家觉得很无辜,完全没有冲卡的意思,不过是刹车距离多了几米,怎么就成坏分子了。
然后,老赵的夫人和小交警有了一段精彩的辩经——
交警:你们冲卡了。
赵夫人:什么叫冲卡?有卡可冲,冲过去不停,才叫冲卡。
交警:……(估计觉得有点拗口,没明白过来)。
赵夫人:我们冲了么?我们明明停下来接受检查了,这叫冲卡么?
我赶紧在一边放冷枪:就是,你那桌子能叫“卡”吗,公职人员连警帽警徽都不戴。
交警:(语塞,开始转移站场)你们是第一次来旅游吧……
赵夫人:是第一次,怎么了,我们也是一路图章敲过来的,你以为我们不明白?
交警彻底无语,磨叽了半天,把我们当屁一样放了。
我想起一段著名言论:泡一个美眉,先要用一颗真心,不行的话就用钱把她砸晕,再不行的话,那——还是——用一颗真心吧。那么,我们也是在贿赂无果的情况下,用真心把警察叔叔侃晕了,最终得以摆脱纠缠。
被耽搁了一些时间,到羊八井时已经快六点钟,赶紧跳进池子泡澡。
95度的温泉池,煮鸡蛋用。
人可以泡的露天温泉池,三十几度。
